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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信箱"使用须知


来信之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不得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言论;

2.不得造谣和诽谤他人及组织;

3.局长信箱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公众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局将按照您留言的性质分类导入相应渠道进行处理;

4.本栏目不受理信访事项。如您需要申请我局信访,可参照《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挂号信或EMS等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收(邮寄时可在寄件人处备注信访二字)。也可访问我局“网上信访”(https://wsxf.miit.gov.cn/index?sjbs=3栏目提交;

5.电信服务质量、资费争议等问题,可直接通过“电信用户申诉”栏目留言,该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您所申诉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6.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nmca.miit.gov.cn/zwgk/zfxxgkzl/zfxxgksq/index.html)提交;点此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查询

7.局长信箱将视来信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回复;通过本信箱提交的留言,本信箱为优先答复渠道,请保存好您的办件编号和查询码;点此进行局长信箱办理结果查询

8.来信请尽可能详细描述相关事实线索,写明您的真实有效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回复;

9.通过本信箱发送信件者,须承担一切因发送信件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10.凡致信本栏目者,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