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请直接向该经营者投诉,以便快速地解决争议。如果对该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该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用户可向内蒙古自治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进行申诉。申诉受理中心将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调查、调解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一、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二、申诉受理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申诉采用书面形式。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四、处理时限
收到申诉后,申诉受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人。针对受理的申诉,将在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给作出答复。
五、内蒙古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联系方式
网上受理:http://nmca.miit.gov.cn/
传真电话:0471-6262517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
邮政编码:010020
*提示:如果您的问题尚未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请先联系电信业务经营者。
各企业服务监督电话:
联通公司:客服电话10010 服务监督电话:10015
移动公司:客服电话10086 服务监督电话:10080
电信公司:客服电话10000 服务监督电话:4008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