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一)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处室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电信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五)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电信行业统计信息;

(八)电信行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十)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十一)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 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填写《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

2) 从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nmgtxgljzwgk@aliyun.com)至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网站 “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

邮政编码:010020

电话号码:0471-668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