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通管函〔2026〕21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为做好202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1号)要求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1号)执行。
2.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4.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
5.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一线基层及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2.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四)转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
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实行线上填报、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材料涉密的,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线下申报、线下评审。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
1.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提交后,需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2.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材料。《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详见附件。
3.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2)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3)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4)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劳务派遣人员、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参加评审申报的,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执行。
(三)审核公示程序
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评委会接收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个人申报提交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1.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2.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高级职称审核、上报阶段(8月10日前)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8月10日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三)高级评委会审核、评审阶段(10月30日前)
高级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平台视个人情况,可从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常见问题→继续教育审验卡相关问题”的附件中找到对应网址或平台;信息与通信专业课培训平台为内蒙古信息通信培训网(http://www.nmgtxpx.com)。
(二)关于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签订个人承诺书。“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盟市厅局审核意见处必须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字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关于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标准缴纳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同时上交有关报名费用。
(四)自治区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的“线下材料评审”相关评审材料统一送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73号607室。
联系电话:0471-6684122,6684124。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申报级别: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 |
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
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 | |
4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 |
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表) | |
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盟市人社局及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 | |
7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
8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
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
10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 | |
11 | 其他有关材料(如学历学位的学信网查询结果等)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
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