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0 11:07
王献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终端零售业电商网络建设的建议》(第478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电商平台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想办理电商平台的公司,可从我局官网“办事服务”版块下载相关资料或者拨打电话0471-6684170进行咨询,我局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传统零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急审批,帮助企业尽快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助力传统零售业转型发展。
2020年7月29日
签发人:付旋
承办人:王璐
电 话:0471-51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