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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1:16

内通管罚决字〔202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内通管罚决字〔20201号

处罚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18年铁塔综合施工集中招标未按要求明确每一个中标人的具体实施地域

处罚类别1

处1万元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第23条,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处罚依据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第47条对招标人予以处罚,“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318415847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旭光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7/3

处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01002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7/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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