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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未备案APP将下架关停

发布时间:2024-02-21 12:37



今年4月1日前,存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以下简称APP)需履行备案手续,逾期未履行备案程序APP将依法依规采取下架、关停、限制更新等处理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于2023年9月启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告知主办者完成APP备案,积极推动腾讯、阿里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未备案APP开展多轮人工通知。同时,组织区内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接入提供者召开推进会,针对部分活跃APP、重要政企单位APP、重点民生领域APP点对点召开推进会,协调区内基础电信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完成备案工作。

按照备案相关要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存量APP应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要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新开发的APP应按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开展业务

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减少信息填报量,App 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仅需补充完善其App 有关信息即可。此外,APP主办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分发的APP等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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