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请直接向该经营者投诉,以便快速地解决争议。如果对该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该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用户可向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自治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进行申诉。
申诉受理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对电信用户申诉实行调解制度。
一、申诉的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不予受理的申诉
(一)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申诉的形式
申诉可采用来访、信函、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
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
(四)申诉日期。
四、处理时限
申诉受理中心应当于收到申诉之日,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诉受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诉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受理:www.chinatcc.gov.cn
申诉电话:010-123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邮政编码:100083
(二)内蒙古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网上受理:www.nmca.gov.cn
申诉电话:0471-12300
传真电话:0471-6684177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
邮政编码: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