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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遴选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和支撑队伍建设,提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遵循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单位的选拔工作,遴选一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技术实力强、社会责任感强、能够有效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资信良好,企业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有单位总部或设有固定分支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和技术检测设备、设施等,组织管理结构和体系清晰明确,在网络信息安全服务领域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稳定的技术队伍或专业团队,相关人员拥有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相关资质或丰富经验。

5、技术队伍应具备提供7×24小时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支撑相关能力,具有实施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必需的工作环境、实验环境、工具或软件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措施。

6、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安全保密规定,保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工作相关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相关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7、申报单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提交申请。

二、遴选流程

(一)接收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我局承诺将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予以严格保密。

1、申请书提交方式如下:准备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纸质版须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编目并盖章密封;电子版须用光盘刻录,文档命名方式为“申请单位名称-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单位-申请书”;二者内容须完全一致。

2、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二)材料评审。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特点,采用材料审核、量化评分、能力评审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公布入选的技术支撑单位;向技术支撑单位颁发证书,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工作。

三、技术支撑单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所涉及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积极配合和支撑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预警、通信网络安全定级备案、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APP安全检测、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现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三)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和工作联系机制,保持通信畅通,定期报告网络信息安全支撑工作开展情况。

(四)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本单位支撑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对未按要求履行支撑职责、长期配合不力、工作表现较差、违反工作要求的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支撑单位资格。

(五)入选的技术支撑单位的有效期为两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与电话:吴迪、0471-6265312

联系邮箱:15754860736@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73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支撑单位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321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络信息安全支撑单位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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