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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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感谢信 | ||
| 内容 | 关于本人于2025-07-16向局长您投诉的由于联通升级导致全部手机无法使用接近半年,而乌海联通矢口否认拒不理赔的问题(办件编号:NMGZZQ20250701937),乌海联通于7.21号下午主动上门给予处理(按当初乌海联通承诺的一事一议先处理我本人的,父亲的手机无法使用承诺几日后解决),本人在此深表感谢局长以及局里所有办事人员,辛苦了,不愧是人民的好公仆,为这样的领导点赞。 |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 办件编号 | NMGZZQ20250701958 | 提交时间 | 2025-07-24 15:44:2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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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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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07-28 16:04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