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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有一张手机号(但是本人早已忘记),2023年12月通过支付宝一证通查显示名下有3张电话卡,2张常用,另外那张早已没有印象,于2023年12月29日到奈曼旗中国移动核实,有一张15804754090的电话卡,2020年6月开户,2021年7月停机,停机后每月38元的套餐依然在走,我申请注销,奈曼旗中国移动不同意,让我缴清1900多元的欠费及滞纳金,我不同意,有2点理由:第一:2021年7月停机,后续套餐服务我没有享受到,第二中国移动没有及时对我进行告知这一情况,这一手机号我早已忘记,直到2023年12月我通过一证通查才想起这个手机号,2021年7月至今两年多,中国移动没有一次告知我这个手机号已停机,套餐费依旧再扣和产生滞纳金的情况,没有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中国移动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减免滞纳金,1100多元的套餐费还需要缴纳,我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意,特向贵局进行投诉内蒙古中国移动和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国移动。当事人通过一证通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找到奈曼旗中国移动公司,该公司没有进行解决,并提出不合理要求,内蒙古移动公司介入后没有进行合理答复,内蒙古和奈曼旗中国移动不作为,导致用户遭受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