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发布时间:2016-01-04 11:50 来源: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一、申请指南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开通网站)之前,应当向为其接入互联网络服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交相关备案信息。ISP对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整理,以确认相关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ISP以授权用户身份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简称“备案管理系统”,域名为 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导入相关备案信息。省级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备信息进行审核,发放备案编号、备案证书(电子文件),并通知相关ISP,ISP通知并指导ICP按要求标明备案编号、放置备案证书。 0471-6684287 0471-668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