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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09:0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见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申报条件。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四)申报流程。各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行业试点示范。

(五)申报推荐。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入选试点示范的项目进行推广与政策支持,以此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重要考量因素,将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遴选评审(推荐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不超过2个)。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六)其他。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如项目申报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备。我局将不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对评估不通过、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撤销试点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迪

电话:0471-6265312邮箱:wudi@nmca.gov.cn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412室

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pdf

附件: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docx

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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