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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5-21 09:43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列职责: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预算、离退休干部局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预算(共31家)和部属二级事业单位预算(共35家,其中:高校7所、其他二级预算单位28家)。

 

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

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5.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6.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8.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9.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10.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11.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1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14.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15.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16.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1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19.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1.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2.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3.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25.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6.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27.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28.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9.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30.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31.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5.北京理工大学

3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南京理工大学

38.哈尔滨工业大学

39.哈尔滨工程大学

40.西北工业大学

4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42.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4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44.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45.威海电子疗养院

46.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

4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合作中心

48.电子工业出版社

49.中国电子报社

50.中国电子学会

5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52.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53.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5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56.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57.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58.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59.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60.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1.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62.中国通信学会

63.人民邮电报社

6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

65.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66.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7.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68.工业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5,733.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1,9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71.00万元、上年结转423,040.4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60万元、外交支出6553.00万元、国防支出565.00万元、教育支出1,215,642.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23,531.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109.3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7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6,60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38.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146.30万元。

 

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1,922.2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27,135.83万元,增加8.7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2019年按不低于5%压减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科目下一般性支出,同时重点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网络提速降费、优化工业通信业发展环境等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30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增加120.00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经费支出增加。

 

(二)外交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6,407.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65.00万元,减少6.77%。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外援助支出减少。

 

(三)国防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265.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93.00万元,减少42.14%。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项目支出减少。

 

(四)教育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1,105,697.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9,135.11万元,增加5.65%。主要原因是中央高校生均定额拨款等支出增加。

 

(五)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1,092,716.1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4,961.39万元,增加12.91%。主要原因是部分延续性项目支出增加。

 

1.基础研究2019年年初预算42,116.9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232.00万元,减少7.13%。

 

2.应用研究2019年年初预算290,830.9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2,479.24万元,增加17.10%。

 

3.科技条件与服务2019年年初预算8,970.0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

 

4.科技重大项目2019年年初预算749,328.2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5,714.15万元,增加12.92%。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1,470.0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750.3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277.27万元,减少63.00%。主要原因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50,418.8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307.32万元,增加47.81%。主要原因是中央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缴费补助支出增加。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7,541.8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6,546.29万元,减少46.47%。

 

2.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4,612.8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616.65万元,减少50.02%。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1,954.2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89.21万元,减少4.37%。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42.3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8,711.15万元,增加221.93%。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67.6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848.32万元,增加2770.81%。

 

(八)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636.4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60.73万元,减少36.17%。主要原因是京外中央单位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支出减少。

 

(九)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9,00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092.00万元,减少25.57%。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项目支出减少。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445,289.6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540.50万元,增加0.35%。主要原因是行业监管等支出增加。

 

1.制造业2019年年初预算1,237.6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800.40万元,减少59.26%。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19年年初预算444,052.0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340.90万元,增加0.76%。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81,11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5,459.51万元,增加23.5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19,331.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5,000.00万元,增加346.34%。主要原因是储备项目支出增加。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7,692.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3,02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663.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9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222.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4.41万元,公务接待费353.06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调整预算数减少120.32万元,减少3%。主要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三公”经费再压减3%的要求,以及因机构改革调整工作职责,减少“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预算数较2018年调整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2018年调整预算数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32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因素,相应减少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调整预算数减少64.2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调整预算数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577.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因素,相应减少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调整预算数减少56.1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2018年调整预算数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6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因素,相应减少支出。

 

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1.00万元,用于所属单位承担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项目支出。

 

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结转下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收支总预算7,321,211.67万元。

 

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收入预算7,321,211.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90,878.03万元,占27.2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1,922.29万元,占38.4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71.00万元,占0.01%;事业收入1,875,010.51万元,占25.6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7,826.58万元,占1.34%;上级补助收入3,101.76万元,占0.04%;下级单位上缴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339,253.32万元,占4.6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2,348.18万元,占2.76%。

 

八、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支出预算5,923,28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349.94万元,占35.64%;项目支出3,759,817.87万元,占63.4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1,976.04万元,占0.88%;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14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特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一级项目,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保障。项目主要包括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应急通信运行维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

 

2.立项依据

 

本项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标准化、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等。

 

3.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项目可行性。

 

根据“三定”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工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相关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部内有关司局、所属单位、行业相关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必要的基础条件。项目设计科学、路线清晰、预算合理、预期成果明确,预计项目实施后将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环境,实现良好社会效益。

 

(2)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中期和年度工作重点,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当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3)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以及预期成果等,经过必要的遴选程序后,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4)进度安排及阶段目标。

 

作为经常性工作,每年上半年主要是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任务承担单位、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下半年办理各项资金拨付手续。2019-2021年目标为:行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初步构建,行业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等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提升品牌形象,促进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解决应急通信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整体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动应急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预期成果。

 

每年批准公布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约1500项,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平均标龄控制在5年内。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外文版研制工作,每年约100项。面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建设5-6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协同运用机制。创建5-6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业品牌培育、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带动地方和主要行业协会全面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建设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多方优势资源,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工业场景,建设2家两化融合技术转移体验对接中心。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顺利保障重大活动,成功应对突发事件。

 

5.实施周期

 

该项目计划长期实施,本轮实施周期暂定2019-2021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6.年度预算安排

 

2019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200万元,涉及6个方向,具体如下:

 

(1)行业标准制修订、复审。用于工业通信业标准化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等工作,强化标准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和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2)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用于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聚焦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研究,提升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行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培育,促进专利等成果转移转化。

 

(3)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用于支持开展质量标杆、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质量管理等工作;支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重大问题研究和重点工作;对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培育进行帮扶。

 

(4)制造业“双创”和融合发展。用于建设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双创”评估诊断平台以及两化融合技术转移体验对接中心,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

 

(5)应急通信运行维护。用于完成重要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保障重要部门和重要工作的通信畅通。

 

(6)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用于开展行业共性质量技术应用推广、技术基础能力提升和安全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离退休干部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84.9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78.04万元,增加0.66%。主要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4,14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9,778.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0,866.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3,497.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7辆、机要通信用车44辆、应急保障用车2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9辆、其他用车7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用途的车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 5362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1462台(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378台(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399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8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8,960.30万元、基金预算4,851.0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3.00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2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4,229.96万元、基金预算771.0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525.00万元、基金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对外援助(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2.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3.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五个款级支出科目。

1.基础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支出。

(1)机构运行(项):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3)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4.科技重大项目(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5.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新闻出版方面的相关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中央财政集中安排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主要涉及制造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两个款级支出科目。

1.制造业(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十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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