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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编制的《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成第三次评审

发布时间:2020-07-15 16:24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动《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编制落地工作。2020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第一次标准编制工作协调推进会,自治区《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蒙古铁塔公司积极参与,日前已完成第三次评审。

该项标准的编制标志着将有三条强规保证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是通信基础设施将像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正式成为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实现了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标志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筑物必备的项目配套重新回归公用基础设施行列,规范了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推动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二是重点类场所(地铁站、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医院、党政机关场所、学校、写字楼、住宅小区、旅游景点等)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明确要求重点场所等建筑物必须为室内分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三是规范信息机房、室内分布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屋面设施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标准,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可参照执行。标志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从此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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